保函业务
保函业务
一.对外开立保函
产品简介:
银行保函是担保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担保文件,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银行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对外开立保函适用UCP600,URDG458,ISP98等国际惯例及相关法律。
我行开立的对外保函主要有:主要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包含、质量(维修)保函、付款保函等。
适用对象:凡具有法人资格、有合法可靠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和机构
受理程序:
1.客户提交保函开立申请及我行规定的相关材料,并符合相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规定。
2. 我行审核同意后,与客户签订开立保函的合同,并根据客户申请书对外开出保函。
3. 若在保函效期内发生受益人向我行索赔时,我行依受益人按保函要求所提交的表面相符的单据进行独立性赔付。
二.转开保函
产品简介:
根据境外保函开立银行的委托指示,在核实其保函表面真实性并以此作为反担保函的前提下,我行开立的以境内客户为受益人的保函。
适用对象:境内公司(企业)客户
受理程序:
1.根据境外保函开立银行的委托,审核其保函表面真实性等情况后,按照保函开立银行在我行代理行内部分级进行评级。
2. 经我行审核同意后,并以此境外保函作为反担保函,我行开立向境内客户(受益人)开立独立的保函。
3. 若在保函效期内发生境内客户(受益人)向我行提出索赔时,我行则按照保函索赔规定,承担赔付责任或向境外保函开立银行提出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