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信用卡被盗刷4000多!!!!!交通银行信用卡银行免责条款显失公平
我们交通银行 信用卡 4581231310910781被人在桃源居某眼镜店盗刷4000多元,店员反映是一对男女盗刷,我们已经向警方报案,并且在被盗刷后的24小时内打电话给交行挂失,交行收取50元挂失费,我们还提出对此笔消费质疑,要求交行调出笔迹核对,交行答复需要调笔迹的话我们需要付40元费用,我们同意支付,交通银行回复15-30个工作日内会给我们答复,可是 20多天后他们回复我们说他们不会调阅核对笔迹,因为卡是我们弄丢的,我们要全部赔偿,经过多次争取,他们终于把笔迹调阅给我们看,结果我们发现消费单上的签名是*丰*,可是卡的真实户名是*蔚*,与我们的签名完全不一致。不管结果怎样,我们将拒绝为此事买单,因为我们的信用卡没有设有密码是凭签名签名,还是让人盗刷,银行有不作为的过错,商家有不履行核对义务过错,以密码确认的银行卡交易时若密码错误肯定是无法交易的,那以签名确认的银行卡交易时签名不符那也应该无法交易,交行信用卡中心在该卡没有密码的情况下,更有责任和义务保护用户的用卡安全,在损失可以避免或减少的情况下,20多天的调查时间,卡中心的调查结果居然和当然的没什么实质的区别,而且连笔迹都不给我们调阅,仅用一句"挂失前的一切损失由客户承担"我们要全部赔偿这样的霸王条款就当解决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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挣钱犹如针挑土,用钱犹如水推沙,有卡则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