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无是无非 于 2008-9-9 0:39:00 发表
银行还款入帐的顺序是先抵充上期未还款金额,然后是本期产生的手续费、利息、取现金额、消费金额,所以你第一次把500存入,先还的是上月的200元,另300元还的是您9日的消费,还剩200元多余存款,19日有取现500,手续费2.5元,到29日利息共0.25,约定帐户不足一支付所还款项,就不会扣除,需要到柜台去还,你的还款日应该是27号,你29号还款应该有两天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收取是当月最低还款额*5% 你本月最低还款是200,乘以5%就是10元,乘以2天为20,也就是说,29日应还500+2.5+0.25+20-200=322.75,你的150元还在你的约定帐户里。
如果有分析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指正。
红色部分没搞明白是说的什么意思~:default16:
建行的约定账户还款会在最后还款日的次日由系统进行款项的划拨,如划拨时,约定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需还款的金额,系统会将约定账户内款项划拨至0,其余部分需持卡人自行补齐差额~:default7:
由于19日的500元还款已经足够以偿还10月账单中的200元欠款,因此在到期还款日的次日(即28日),银行将不会从约定账户中扣款,并且小丸子同学的卡并不会被收取滞纳金:default15:
我的解答:29日,小丸子同学只需要偿还502.5元即可将信用卡内的取现本金还清(提示:取现利息不记入取现本金)